中新社北京二月九日电 中国外经贸部日前发布公告,公布了对进口聚酯切片和进口涤纶短纤维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,以及对原产于韩国的这两项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。
应中国国内产业申请,二00一年八月三日外经贸部公告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(全称: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)和进口涤纶短纤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,并分别于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和十月二十九日初裁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。
根据终调查结果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的规定,外经贸部和经贸委作出终裁决定。外经贸部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,经贸委裁定被调查产品对中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。同时,两部委裁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经外经贸部建议,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这两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。
根据《公告》,自二00三年二月三日起,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的聚酯切片时,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(百分之五——百分之五十二不等)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。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涤纶短纤维时,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(百分之二——百分之四十八不等)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,这两项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。